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继续举办广西第十六届“拔群杯”篮球赛决赛的通知
來源:24直播网
南宁、百色、河池、崇左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因疫情原因,2021年广西第十六届“拔群杯”篮球赛决赛未能如期举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参与赛事的迫切需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9月22日至27日在河池市凤山县继续举办广西第十六届“拔群杯”篮球赛决赛,现将决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队伍参赛。
2023年8月17日
广西第十六届“拔群杯”篮球赛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政府
广西篮球协会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南宁市体育局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决赛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7日。
地点:河池市凤山县。
四、参赛单位
各分区根据预赛的成绩报名参赛,决赛参赛队名额分配如下:
(一)南宁市:3支男队、3支女队
(二)百色市:5支男队、5支女队
(三)河池市:5支男队、5支女队(含凤山县1支男队、1支女队)
(四)崇左市:3支男队、3支女队
五、参赛规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参赛,每县(市、区)可报总领队1人(由文体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1人,报男、女队各一支,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二)参赛队须在赛事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赛前须提交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县级医院以上)证明材料以备核验。
(三)参赛队必须遵守赛风赛纪,凡有违反赛风赛纪、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打假球、罢赛等不良行为的参赛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在参赛单位中进行通报。
(四)凡对某场比赛有异议,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交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六、参赛资格
(一)所有运动员必须是本县(辖区)籍的居民,并持有本县(辖区)籍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县籍居民是指身份证上住址在为县或身份证号码是本县号的居民,并在公安网上有真实资料。
(二)由外地迁移户口至本县的参赛人员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入手续,且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日期为准。
(三)运动员须持有广西“拔群杯”篮球赛注册证。参加过往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队员的注册证继续有效,如有调整,需重新办理。
(四)比赛实行运动员注册制,每个参赛单位允许注册运动员不超过20名(含),决赛中仅允许注册过的运动员参赛;如决赛期间对注册运动员做调整,以决赛时技术会议上各队确认参赛队员名单为准,会后将不能变更。
(五)参加注册的运动员将作为本县和本市的篮球运动员,在一年内(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只能代表本县或本市参加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篮球比赛。
(六)参赛中必须持身份证、注册证参赛,赛前竞赛组须进行身份证人脸核对验证。
(七)为增加比赛观赏性、竞技性和各市县承办赛事的积极性,在报名参赛的12人名单中,东道主凤山县代表队允许聘请2名外援,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广西籍居民,并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广西籍居民是指居民身份证上注明住址为广西或身份证号码是广西编号的居民,并且公安网上有真实资料。
2.本条款第(一)、(二)项内容。
(八)本赛事只承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不予受理。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22年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
(二)比赛采用4×10分钟的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个人犯规次数为5次。
(三)比赛用球
1.男子组:7号比赛球
2.女子组:6号比赛球
(四)比赛服装:每队需备有深色(红、蓝、黑)和浅色(黄、白)两套比赛服装,号码由0—99号(自选)。
(五)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对方以20 :0获胜)以积分多少确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多于两队积分相同,将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名次:按相互之间的胜负排列名次;如按相互之间胜负无法排列名次,则按它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多少排列名次;如净胜分相同,则按它们之间比赛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如得分仍相同,则按所有比赛净胜分多少排列名次。
3.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名次,将采用抽签的办法进行名次排列。
(六)男子比赛从预赛中选取16支队伍参加决赛;女子参赛队伍不足16支将直接进入决赛。
1.第一阶段比赛:男子组分成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女子组根据报名队数再决定比赛办法),男子组、女子组按2019年广西第十五届“拔群杯”篮球赛前八名成绩蛇形排列入组,其他参赛队则抽签入组(抽签时间待通知)。
2.第二阶段比赛:男子组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的名次(女子组待定)。
八、决赛奖励办法
(一)男子组奖励前八名,女子组根据参赛队伍另行确定奖励名次;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得4—8名的队伍颁发奖匾、证书和奖金。
(二)男子组、女子组各组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四支代表队,获奖的队伍颁发奖匾。
(三)男子组、女子组每队评选优秀运动员1人。
(四)评选优秀裁判员10人。
获得优秀运动员及优秀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九、经费
组委会负责各参赛队比赛期间食宿费;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差旅费、超编人员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前报到及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十、决赛注册、报名和报到时间
(一)决赛注册时间
1.注册日期:2023年9月1日至9月11日
2.注册资料:注册报名表、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免费注册办证。
3.注册地址: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7楼702室),邮编:530031,联系人:吴连沛,电话:0771—4822383,邮箱:gxstzx@tyj.gxzf.gov.cn。
(二)决赛报名时间
1.决赛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参赛队报名表及《参赛运动员免责承诺书》材料一式两份,两个报名地址各报1份。
3.报名地址: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7楼702室),邮编:530031,联系人:吴连沛,电话:0771—4822383,邮箱:gxstzx@tyj.gxzf.gov.cn。
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路27号(凤山县文广体旅局511办公室),联系人:黄 敬,电话:17776592972,0778—6812120,邮箱:wh6812120@163.com。
(三)决赛报到时间
1.9月19日编排长报到。
2.9月20日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裁判员报到。
3.9月21日各运动队报到。
(四)决赛报到地点
1.裁判员报到地点:维也纳酒店(地址:凤山县西环路与观音路交叉口南100米,前台电话:0778—6829999)
2.各运动队报到地点:①金洲大酒店(地址:凤山县西环路食品药品监督局西30米,前台电话:0778—6828888);②凤山县城区其他酒店。联系人:农争艳 联系电话:13557867134。
十一、仲裁人员、技术代表、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二)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均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记录台人员由当地选派。
十二、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西第十六届“拔群杯”篮球赛决赛报名表
2.广西第十六届“拔群杯”篮球赛决赛《参赛运动员免责承诺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